(一)镇总体规划(县人民政府所在镇除外)的编制;(二)镇、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;(三)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;(四)乡、村庄规划的编制;(五)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。